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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2人因父亲墓碑冠名权之争引发诉讼
法制今报www.fzjb.com.cn   2012-2-23 11:05:33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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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亲的墓碑上漏刻了妹妹的名字,哥哥被妹妹告上了法庭。

 

  2月15日上午11时,湖南永州新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民事诉讼案。祭奠权涉及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序良俗,但在法律上还存在空白,目前在省内尚属首例。因此,该案引发法律界颇多争议,其判决结果备受社会关注。

 

兄妹矛盾引发

墓碑冠名权之争

 

  贺秀云老人,现年69岁,家住新田县龙泉镇新华南路。娘家5兄妹,贺秀云排行老二,也是唯一的女儿。

 

  采访中,贺秀云始终直呼贺石旺的名字,没有叫一声哥哥。她说,父亲贺朝元退休后,与长子贺石旺住在一起。因在父母的赡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上,兄妹俩素不和睦。2004年,父亲病逝。2009年清明,贺石旺给父亲立碑,碑上刻了贺石旺4兄弟及其家属所有人员的名字,唯独没刻贺秀云的名字。

 

  贺秀云回忆,事后找贺石旺理论,他不但不答应,还辱骂我。 经社区调解,我们5兄妹在分配父亲的住房公积金时,每人拿出1600元给老大贺石旺重新立碑,贺石旺收下8000元后,答应于2011年清明前立碑。贺秀云说,可后来,他出尔反尔。

 

  贺秀云向记者出示当年协议:清明前择日立碑,其他弟兄如无异议,请签字。贺石旺与弟弟均签了字。

 

  因为贺石旺不愿在碑上补上贺秀云的名字,今年1月,贺秀云将他告上了法庭。

 

法庭交锋抖出

父告子不孝隐情

 

  庭审中,贺秀云称,被告在其父墓碑上故意漏刻原告姓名的行为,剥夺了其作为女儿的身份,既是对死者的不孝不敬,也是对她的羞辱;其次,按照民间风俗,长辈去世后,子女及晚辈亲属按照长幼顺序在墓碑上刻姓名,若故意漏刻某人的姓名,表明死者及亲属对该人的否定性评价;第三,原告承担了为父立碑的费用,被告承诺在2011年清明前后立碑,严重违约。

 

  贺石旺辩称,贺秀云没出资为父立碑, 贺秀云与弟弟们每人拿出的1600元钱并非立碑费用,父亲生前立下协议由其养老送终,所以父亲去世后,在财产分割上,这些钱是给予被告为父养老送终的补偿费;另外,按照当地的风俗,女子的名字是不能刻在碑上的。

 

  对此,贺秀云当庭反驳:既然女子的名字不能上碑,你代养的孙女名字为何也刻在碑上?她还当庭拿出两份证据。一份是父亲贺朝元于2001年9月25日向法院递交的诉状,这份诉状中,贺朝元指斥长子贺石旺一直没履行赡养义务,要求取消贺石旺的财产继承权;另一份证据是贺朝元立的《协议书》,宣布取消长子贺石旺对房屋的继承权。

 

  这对古稀兄妹手指对方,言辞激烈,庭审几乎失控。审判长邓辉希望双方调解,但双方都拒绝接受调解。法庭只好宣布休庭,择日判决。

 

当地风俗

女子名字不上碑

 

  事后,记者采访了新田县朝阳社区主任唐金玉。唐金玉说:贺秀云与哥哥的矛盾,主要是因为父母的赡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引发。其实,按当地风俗,女子的名字是不上碑的,墓碑上不给妹妹刻名字并无过错。

 

  当地多位老人都与唐金玉持同样观点。

 

专家观点

 

祭奠权

存法律空白引争议

 

  新田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朱建新认为,祭奠权是近年来新出现的新型民事诉讼案例,目前在我省法院还是第一起受理的案例。

 

  祭奠权涉及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序良俗,但具体该如何判决在法律上还是一片空白。朱建新说,我翻阅了所有的法律条文,觉得当事人可以从《宪法》、《妇女权利保障法》、《民法通则》之规定中寻求维权依据。朱建新的观点得到多数法律界人士的认同。

 

  但长沙某律师事务所陈靖华律师认为,既然祭奠权在法律上是空白,就应该尊重当地女子不上碑的习俗来裁决。采访中记者发现,持此观点的律师也为数不少。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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