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消息 1月4日,山东省泰安市发生一起罕见的持枪杀人案件,记者昨日14时许从山东省泰安市有关部门获悉,受伤严重的一位民警经抢救无效,于昨日不幸殉职。截至目前,此案中牺牲的民警和协警人数由此前的3人增加至4人。
案件是怎么发生的?有关方面的处置是否及时?伤者的病情现况如何?犯罪嫌疑人为何如此丧心病狂?记者赶赴泰安事发现场进行了调查。
持枪歹徒穷凶极恶英勇民警舍身抓捕
5日上午,记者来到泰安市军分区第一干休所一栋二层楼的小院,这里是枪击案发生的第一现场。记者看到,一楼入户绿色的栅栏式防盗门半开着,地面上留有一滩血迹。几名公安刑侦人员正在现场拍照、取证,周围区域已经被警方封锁,小院铁门左侧地面上也留有一大滩血迹。犯罪嫌疑人就是在这里持枪行凶后出逃的。
据泰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徐志刚介绍,此次案件事发突然。2010年12月29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发生一起杀人案件。接到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的协查通报后,2011年1月4日11时20分许,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刑警大队和岱宗坊派出所的3名民警和1名协勤到案件重大嫌疑人的弟弟家中调查了解情况。在民警亮明身份准备入户时,突然遭到室内两名犯罪嫌疑人隔着栅栏式防盗门开枪射击,4人当场被打伤,两名犯罪嫌疑人抢劫一辆过往汽车逃跑。
记者了解到,遭枪击的泰山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侦查三中队中队长夏波和岱宗坊派出所协勤李良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干休所门口对面的鸿运超市老板刘湘梅目睹了当时的一幕,她告诉记者,一开始听到干休所院内有闷响,以为是放鞭炮,后来看到有人从院内跑出来,腿上已经有伤,他爬到一家体育用品店内躲避,结果后面追来两个拿枪的人,冲到店内又开了枪。期间有一名同伴曾来救援,被拿枪的人捅了一刀,就跑了。后来看到两个拿枪的人抢了一辆车向西逃走。
案件发生后,泰安警方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巡特警、武警、交警等各警种在全城布控堵截。据有关方面事后调查,两名犯罪嫌疑人驾车出逃期间,先后7次持枪劫车,其中劫持换乘4辆汽车,开枪打伤两名驾驶员。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全城搜捕,警方在泰安市泰山区文化路中段追上犯罪嫌疑人驾驶的车辆。在解放军第88医院接受治疗的交警赵伟向记者回忆说,当时他和同事刘峰接到追击指令,追了2000多米,最后驾驶警车撞击、逼停犯罪嫌疑人车辆,并和其他民警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
在抓捕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刘鲁民多次朝追击的民警开枪射击,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科员齐洪海中弹牺牲。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刘建军被警方抓获后,负隅顽抗的刘鲁民开枪自杀。在龙潭路,一棵碗口粗的大树被犯罪嫌疑人劫持的车辆拦腰撞断,可见当时现场的惊险和惨烈。
不惜代价救治伤者行凶歹徒前科累累
在医院里,记者见到了受伤治疗的泰安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刘峰,由于当时勇敢驾车撞击犯罪嫌疑人车辆,他和同车的赵伟都被车辆撞伤。刘峰回忆说:“当时情况非常危急,也顾不上考虑太多,在很短的时间内我们就作出撞击犯罪嫌疑人车辆的选择,并将一名犯罪嫌疑人撞伤。如果让持枪的犯罪嫌疑人再脱逃,后果不堪设想。”
记者从泰安警方获悉,持枪行凶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刘鲁民和刘建军为亲兄弟,俩人均有前科。今年52岁的刘鲁民原籍山东省新泰市楼德镇,户籍所在地为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无业。2008年8月,刘鲁民曾因盗窃被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拘留5天。其弟刘建军今年50岁,户籍所在地为泰安市泰山区,无业。刘建军自1985年至2000年曾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两次被判刑。2000年4月,被法院裁定假释。刘建军被抓获后,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救治。
至于俩人的作案动机,记者了解到,俩人可能与德州市发生的命案有关,详情警方正在调查。
揭开三大疑团
为何民警办如此重案时无一带枪?为何所有民警都没有穿避弹衣?为何事先没有做出详细周到的预案?……发出这些疑问的,不仅是走卒贩夫,还有专家学者。记者带着这些问题,走访了泰安大量干警、家属以及相关人士,他们对这些问题给出了最为真切的答案:
民警为何不带枪?
本次事件中,所有参与排查行动和追缉歹徒行动的民警无一带枪。对此,相关干警表示,从排查程序和该次行动的性质上讲,不带枪是合情合理的。“很多年以前,海南发生了一起警察持枪杀人案。后来为了避免这种惨局再度发生,国家对警察的持枪标准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枪支管理走向正规。从那时候开始,像交警等和枪支关系不大的警种就不再配枪。”
那刑警为什么也不带枪呢?有关干警表示,这主要与这次活动的性质相关。“这次行动不是抓捕特定的犯罪嫌疑人,只是协助德州警方进行例行排查,当时德州警方认为所排查的对象与案件关系不大,只是想获得更多一些的案件信息。”
为何无人穿防弹衣?
相关干警则表示,“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只有特警等特定的警种中,像狙击手这类特定的工作,才要穿防弹衣。”“并不是说普通的干警不需要穿着防弹衣,而是因为防弹衣确实很贵,警队很难‘消费得起’。当然也有些便宜的,但质量很差,买来了也没什么用。”为何不做详细预案?
相关干警表示,有时候像这样的普通排查每个人每天有很多次,如果面对一个没有任何异常的普通排查都要进行详细预案,所有人围绕同一件事精密研究和详细分工,到现场排兵布阵严阵以待,“那可能不会遇到类似的突发状况,但估计就什么事情都不要做了”。
警察也应加强自身防范意识
针对山东泰安袭警事件,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表示,泰安警方充分体现了警察的天职,同时也应加强自身防范意识。
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表示,山东警方仅用了1个多小时就成功处置,控制两名犯罪嫌疑人,遏制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这体现出了警方的素质和处理能力,证明其具有快速处置能力。
李玫瑾透露,目前,警方在执行堵卡任务和抓捕任务时才会配备枪支等警具,即使在执行任务时,很多时候枪支也交由领导保管,不会随便下发。民警手中即便有枪,也基本没有子弹,或者子弹极少,这样做是为了避免随意用枪带来的不良后果。因此,他认为,泰安警方这次上门排查,配枪及穿着防弹背心也不合适。
一名资深警察也持相同观点。据其介绍,在执行任务中,真正穿上防弹衣的人并不多,因为防弹衣比较笨重,容易暴露。
李玫瑾指出,警察不愿配枪,原因还在于一旦枪支丢失,将面临严重处罚。
国内公共安全危机干预专家高峰认为,在前往查案前,警方应制定详细计划,事发后考验警方应变能力,接下来才是武器的使用。
高峰称,近距离实战中武器局限性非常大,从枪套中拔枪,到打开枪支保险,这些都制约快速处置。
广东一名资深警员也认为,既然是协查命案,警员应考虑到疑犯在场的情况,配备相应的警械,“即使这种情况可能性很小”。该人士表示,如果考虑到危险性并配枪,后果也许不会如此严重。
高峰教授介绍,一般袭警事件都会暴露警方战前缺乏训练、战后缺少总结,防危意识不强等问题。
李玫瑾指出,如果明确规定对警察的袭击是重罪,也可以防范类似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