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领车站工资一边“外出打工”
王世珍“被辞职” 其代理人当庭撒谎
本报讯(记者 朱硕峰)21日,王世珍诉林业亮“名誉权纠纷”案在福鼎市法院开庭审理。原告王世珍并未到庭,其代理人福建民哲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剑锋向法官说明王世珍未到庭是因为“此事让他在福鼎无法立足,只好去武汉朋友处打工了”。在法庭辩论时,李剑锋再次信誓旦旦地宣称王世珍“正月十二、十三就去武汉打工了”,“王世珍辞职的事大家都知道”,并言之凿凿地强调“辞职”和“去武汉打工”是王世珍名誉权受损的结果。为了证明自己的话,李剑锋甚至声称:“可以去武汉的公司开王世珍打工的证明”。但林业亮当庭驳斥说,“近几天还在福鼎看到王世珍”。开庭之后,数名知情人也向法制今报记者证实林业亮的说法。
22日上午8时,法制今报记者来到福鼎汽车南站,当日值班站长刘端乐接受了采访。他否认王世珍“辞职”并“去武汉打工”的说法。“王世珍只是被免去了副站长的职务,并没有辞职,而是在车站的安保科上班。前一两天我还在车站看到他。”随后,记者看到了2012年2月福鼎汽车南站工资表,表中显示王世珍仍在领取车站发放的工资,工资中还包括“在岗补贴”。这也证实了王世珍并没有如其代理人在庭上所言“辞职”、“去武汉打工”。
耐人寻味的是,没有辞职的王世珍缘何在开庭时“被辞职”?一直在福鼎汽车站领取“在岗补贴”的王世珍为何可以自由自在地“去武汉打工”?其代理人李剑锋为何底气十足地向法庭声称王世珍“正月十二、十三就去武汉打工了”,并向法庭承诺“可以去武汉的公司开王世珍打工的证明”?这一连串谎言的背后又隐藏着何等未解之谜?本报将继续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