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85后”青年为自己的“爱好”付出代价
瑶山鳄蜥又称雷公蛇,为我国特产,长约20-30厘米,体近圆柱状略扁,头似蜥蜴,躯体、棱脊、尾部则似鳄鱼。瑶山鳄蜥于1928年在广西大瑶山首次被发现,因其外形颇似鳄鱼、且发现于瑶山而得名。
瑶山鳄蜥现已被我国列为一级保护珍贵动物,是一种十分稀有的野生物种,稀有程度之高甚至让许多专门从事研究野生动物的专家学者都未曾见过其活体。然而,就是这么珍贵的物种,却被几个自称“动物爱好者”的人拿来非法出售和饲养。日前,上海黄浦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并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2年到5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抓捕 警方查获一级保护动物
2011年7月14日下午,上海黄浦公安分局治安支队的几名侦查员突然出现在了西唐家弄的一处民宅里。进入现场的侦查员,迅速控制住了沈华荣和杨天两名犯罪嫌疑人。与此同时侦查员在这里查获了两条瑶山鳄蜥和一条暹罗鳄,抓捕行动随之结束。
这俩人究竟是做什么的,为什么会被警方控制?而查获的动物又有什么蹊跷,会引起警方的如此重视?
2011年7月初的一天,黄浦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里有人在贩卖野生动物———瑶山鳄蜥和暹罗鳄,这两种动物都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听完举报,治安支队民警的脑海中充满了疑问。这种动物是否是国家濒危珍稀保护动物,警方还不敢直接断言。如果嫌疑人贩卖的不是国家保护动物,而是普通的野生动物的话,则不在公安的管辖范围之内。而民警们谁都没有见过瑶山鳄蜥是什么动物,所以就算查获了也无法判断嫌疑人卖的到底是不是举报人口中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瑶山鳄蜥。
为了弄清楚瑶山鳄蜥和暹罗鳄究竟是何物,警方先通过互联网查询了相关信息。查询结果显示瑶山鳄蜥是我国一级保护动物,属于国际濒危物种。为了进一步了解两种动物的情况和价值,侦查员还专门请教了上海野生动物保护站的相关工作人员。但是工作人员表示,必须要看到动物活体才能确定是不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如果是鳄蜥的话,则毫无疑问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但是由于暹罗鳄在国内没有分布,所以对其“定性”则存在问题。保护站的工作人员称,暹罗鳄是CITES 《华盛顿公约》附录一保护物种,虽然在中国没有分布,但是一旦出现在中国,则相当于扬子鳄的地位,同样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之列。
确定了瑶山鳄蜥和暹罗鳄的地位后,摆在民警眼前的另一个问题便是,嫌疑人手中的是否就是货真价实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为了弄清楚嫌疑人所卖何物,警方以爬虫爱好者的身份去花鸟虫鱼市场进行了询问和暗访,但是没有得到什么有用的信息。警方随即想到了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通过互联网进行购买和销售,在一家淘宝网店上,侦查员发现了一些爬行动物的照片,并将其打印出来拿给野生动物保护站的专家分析。专家指出,大多数照片上的爬行动物都是普通动物,但是有几张却并不寻常。经过一番比较,最后专家断言,照片上的动物就是瑶山鳄蜥。
警方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所卖之物就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之后,随即展开缜密部署,实施了抓捕计划。后又在4名犯罪嫌疑人的配合下,将远在广东的出售者黄海文抓捕归案。
瑶山鳄蜥和暹罗鳄的珍稀程度使得许多野生动物专家都未曾见过活体,而上海也不曾有过瑶山鳄蜥活体出现。警方不禁疑问,犯罪嫌疑人究竟是通过什么渠道获悉了这种动物,又是通过什么途径进行购进的呢?
买卖 “爱好者”网购珍稀动物
原来,今年6月的一天,爬虫爱好者黄明在上网时习惯性地进入了一个专门饲养宠物的QQ群聊天。这时,群里一个叫“开心”的广东网友问道:“有人要‘瑶山’吗?有3条‘瑶山’待售。”熟悉爬虫的黄明当即明白,网友所谓的“瑶山”指的就是瑶山鳄蜥。
黄明随即在网上搜索了瑶山鳄蜥的相关资料,了解到此物种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之后,他又通过QQ联系到了同为爬虫爱好者的朋友杨天、沈华荣和孙飞,询问他们是否有购买意向。
在与3个朋友介绍时,黄明特别提到“瑶山鳄蜥是很凶的东西,要当心点的”。“我说‘很凶的东西’意思,就是说瑶山鳄蜥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受到国家保护的。”黄明在提审时告诉检察官,他的3个朋友明白他的这层意思,也通过网络查询了瑶山鳄蜥的相关信息。
当听到3个朋友有购买的意向后,黄山与卖家在网上谈起了价格。卖家提出,3条一起买可以按每条500元的价格出售。如此低廉的价格,又是难得一见的珍稀物种,几个“爬友”都觉得这是一个难得的好机会,但是孙飞认为是网购的,从广东运过来太麻烦,就不想买了。
黄明表示,对方负责是活体,如果有死亡状况发生,对方会退款,但是孙飞仍然持观望态度。黄明便决定与杨、沈二人合伙买进。
“爬友”杨天和沈华荣共同经营着一家爬行宠物店,俩人一度打算买来瑶山鳄蜥后就转手卖出,“可以赚个2、3万元”。最终,杨天、沈华荣共同出资购买了2条,黄明购买了1条,均委托黄明代为联系卖家并汇款。大约一周后,3条活生生的瑶山鳄蜥被快递到了这几人手中。这时,孙飞看到了梦寐以求的活体,于是经过一番交涉,最终从黄明手中以500元的“原价”收购过来。
本以为自己买到了“稀罕物”,却不知已经触犯了《刑法》。到案后,4人都对非法购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行为供认不讳。后悔之余,这几名“爬友”都表示:“知道受国家保护的动物不能私下买卖,但想想养在自己家里应该不要紧。”
作为整个买卖的居间人,黄明并未购买瑶山鳄蜥,是否构成犯罪?孙飞一开始购买瑶山鳄蜥就是为了自养,杨天和沈华荣最后也只是自己饲养、观赏,几人都未以牟利为目的,是否也构成犯罪?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表示,4名“爬友”明知瑶山鳄蜥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未经许可擅自购买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341条的规定,无论自用或是营利目的都不影响对该罪的认定。其中,黄明虽未实际拥有瑶山鳄蜥,但他居间购买的行为,应认定为共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收购3条瑶山鳄蜥已达到情节严重的定罪量刑标准,故黄明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属情节严重。《刑法》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国家为何对非法买卖和饲养野生动物的行为做出如此严格的规定?上海动物园的工作人员表示,要饲养鳄蜥此类的野生动物的话,必须要有专门的人员和工具,做到24小时了解动物生存环境的气温、湿度和光照度等的变化,模拟出最适合其生存的人工环境。个人饲养国家珍稀野生动物的话,则很难保证这些条件的稳定,以至于会造成动物的伤病以及死亡,甚至会加速珍稀濒危物种的灭绝。
审判 无主观恶性也构成犯罪
日前,上海黄浦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庭审中,几名犯罪嫌疑人都表示曾有过饲养爬行类动物的经验,之所以会选择饲养瑶山鳄蜥一类的珍稀动物,最主要的还是因为爱好,而且饲养这种珍稀物种能提升自身在“爬友”中的地位,并非是为了赚钱,所以希望法院能从轻判处。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黄海文、黄明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杨天、沈华荣、孙飞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告人黄海文、黄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黄海文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天、沈华荣、孙飞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相关条例,应当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黄明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普遍认为,5名被告人主观上都没有恶性,之所以非法买卖国家保护动物还是基于对相关法律的不了解,而且也没有对社会造成重大的后果和损失,5条瑶山鳄蜥都没有出现伤亡状况,因此建议法院减免刑法或适用缓刑。
公诉人员表示,上述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比较小、个人对法律认识的无知等情况,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另外,公诉人认为黄明、杨天和沈华荣三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根据黄明、杨天、沈华荣和孙飞的相关情节,建议法庭对这4名被告人判处3年以下的刑罚,如果法庭认为可以适用缓刑,公诉人没有意见。
在最后的法庭陈述阶段,几名被告人都表示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希望法院能宽大处理,让其重新做人。
庭审后,几位被告人的家人流着泪告诉记者,他们都知道孩子在养些小动物,但是却从来没有制止过,更不会想到这会触犯刑法,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现在只是希望法院能多方考虑,从轻处罚,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