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会议以145票赞成、1票反对、7票弃权,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下称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下午,行政强制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从起草到现在23年了,终于出台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行政法学专家姜明安告诉记者,1988年,他参与了国务院法制局启动的“行政强制执行条例”起草工作,这可看作该法最早的起草时间。
立法初衷:剑指“乱、滥、软”
2005年12月24日,行政强制法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初审。在这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作专题讲座时指出,实践中,存在乱设行政强制和滥用行政强制的乱象,还存在行政机关对有些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等“软”的现象,“因此,制定行政强制法,既要治‘乱’和‘滥’,也要治‘软’。”
那么,行政强制法是否实现了“治乱、治滥、治软”的初衷?
“大体上实现了。”姜明安告诉记者,治“乱”方面,行政强制法完善了行政强制设定权,以后不会再有随意设定行政强制的红头文件或规章;治“滥”方面,该法确立的“行政强制实施程序”,要求实施主体必须是“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且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实施时必须“当场告知”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等。
对行政强制制度的“软”,一些城管执法人员最有体会。济南市的丁先生曾经对媒体表示“最怕查露天烧烤摊”。一次,他和100多名同事突击检查时被200多人围在中间,“这些摊主都懂法,不打我们,只是辱骂我们,一些老人、妇女朝着我们乱抓乱挠、吐口水。我们不能还手,否则会被看成欺负弱势群体、暴力执法。最后,我被吐得满脸唾沫,恶心得好几天吃不下饭……”
“有了行政强制法后,这种‘软’的现象会有所改变。”在姜明安看来,该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如城管、文化执法大队等)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便是“赋予其执法手段”的体现。
姜明安一再表示,不必担心城管执法权过大,因为行政强制法规定了严格的程序。这个法的性质主要是一部“控权法”,而不是“授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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